第565期人民法院报无锡宜兴创新

市场营销求职招聘交流QQ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4546.html
                            

11月18日

《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

——

无锡宜兴:

创新审判模式助力企业发展

无锡宜兴:创新审判模式助力企业发展

导读

世界银行最新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一次性提高至第31位。伴随着经济增速换挡和产业驱动升级,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成效显著。近年来,地处长三角腹地的江苏省无锡市两级法院大胆探索,以构建“市场化破产”审判模式为目标,走出了一条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市场化破产”之路,在优化地区营商环境、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等方面贡献了司法智慧,彰显了司法担当。

“烂尾楼”变成“风景线”

西渚,江苏无锡宜兴西南山区的一个田园小镇。镇上的“云湖佳苑”楼盘,如今是一派祥和、安逸的景象,不仅有当地的户人家在此安居,更有上海、南京的人们慕名来此置业。然而,一年前,这个矛盾重重的“烂尾”楼盘,还是西渚镇党委书记蒋干达的心头之患。

“云湖佳苑”住宅项目原本是由新得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兴建的。年,因其通过关联企业间拆借资金运转,加之设计规划不合理,楼盘因销售停滞、资金链断裂而停工,成了名副其实的“烂尾楼”。

“作为基层政府,我们认为,最大的事情是如何解决户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也就是让他们的财产权不受损失的问题,还有职工欠薪、债权债务、银行贷款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蒋干达说,“烂尾楼”相关问题最终得到根本解决,法院功不可没!

年8月8日,因新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渚支行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新得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很快,法院就作出了裁定,受理对新得利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无锡衡鑫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了新得利公司。经审计,新得利公司资产负债率.18%。经资产评估,新得利公司可变现资产总价值为万余元,其中“云湖佳苑”在建工程价值为万余元。

同年11月1日,新得利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授权管理人以拍卖为原则,以变卖为辅助处置新得利公司破产财产。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事关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多方内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对抗情绪普遍激烈,各类债权人利益诉求迥异,工作推进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宜兴市法院副院长陈国斌说,在处置本案过程中,为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法院多次协同管理人居中斡旋,调和各类债权人矛盾,顺利消解了程序梗阻。

经过法院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最终,成功吸引了上海一个大型投资集团以万元价格拍得该块资产。

年7月26日,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新得利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均得到%清偿。新得利公司破产清算案顺利审结,该案得到了购房人和债权人的一致认可。

在资产变现后,法院还积极协调买受人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处理纳税、办证等相关事宜,最终将远近闻名的“烂尾楼”变成赏心悦目的宜居小区。“目前,原购房人均拿到房屋,其余房屋销售一空。现在这个结果,老百姓、银行、政府各方都很满意!”蒋干达笑着说。

西渚镇党委书记蒋干达接受媒体采访

法官释法

“宜兴法院于年开始试点公益管理人制度,即对无产可破等案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报酬等破产费用从专项财政补助中支付。”宜兴法院民二庭庭长周馨介绍说,本案的管理人就是公益管理人。

管理人是接管破产企业、对企业财产进行重整营业的特殊机构。“我们年在江苏省内率先成立管理人协会,推行管理人行业的自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陆晓燕接受采访时介绍。

自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无锡市两级法院便以构建“市场化破产”审判模式为目标,以管理人制度为抓手,奠定“市场化破产”的制度基础。首先创新管理人选任规则,优化管理人资源配置,将管理人选任规则进一步完善为原则上采取分级基础上的随机选任。

其二创建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促进管理人行业发展。在全国首创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即在报酬基金缺少外部来源的情况下,以内部援助为基础,规定了报酬基金的设置目的、收支原则、账户管理、提取比例、补偿对象、补偿金额等多项内容。

最后,规范管理人工作流程,提升管理人履职水平。为确保管理人依法公正高效履职,无锡中院于年11月出台了《管理人的工作规范》,准确界定了管理人的工作原则、履职流程、职责报酬、法律责任等,为管理人的日常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

宜兴法院民二庭庭长周馨接受媒体采访

化工巨头“换壳”起航

申利化工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唯一一家生产磷复肥的化工企业,其产品生产资质稀缺,市场潜力巨大。

然而,因前些年原申利化工企业法人盲目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逐步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困境。

年1月,当申利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摆在宜兴法院副院长陈国斌案头的时候,他和审判团队思量再三:如果按破产清算进行,申利化工的生产经营资质将全部作废,带来的后果是原有厂房将无法满足一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全部生产设备拆除变卖只能作为废品处置;申利化工资产难于顺利变现;时间无限拖延、变现金额无法满足抵押权人;普通债权分配很可能为零……

如何进一步盘活资产,最大限度提高变现率?将申利化工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成为法院和地方政府共同的工作思路。

于是,法官们迅速从两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方面,主动出击,通过破产重整平台等多种渠道招募投资人;另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形成“府院联动”合力,与当地龙头企业接触协商。

年10月,重整投资人无锡凌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提交了投资意向书,法院及时将破产清算转为重整。很快,重整方案就取得了债权人一致同意。

此后,投资人先期出资1.2亿元,使得职工债权、税务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全额得到清偿。原申利公司应收账款和对外投资全部转至申利清算公司,待全部回收后继续分配。年11月29日,重整如期完成。

“后期我们还将投入1.8亿,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设备调试,生产将于月底恢复。”申利化工负责人王文华告诉记者:“我们预计重整后的年产值将达到10亿元!”

“和申利化工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两年来,全镇通过法院破产审判共盘活亩闲置低效用地、多万平方米闲置厂房。全镇经济指标持续增长的同时,没有新增一块开发用地。”官林镇党委书记虞仁军介绍说。

对此,宜兴市委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裴焕良也颇有感触:“这两年,政府与法院联合共同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我们经济开发区共盘活了闲置土地多亩,引进了4个项目,投资亿人民币,产业结构也从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转变。”

法院通过“府院联动”,使得申利化工顺利完成“重整式清算”,一方面衔接破产清算中的财产变价与对相应营业的招商引资,对破产财产不机械地一概拆分变价,而将其中具备营业活力的部分打包整体变价,以财产转让为营业转让的载体;另一方面通过财产受让人在原地建厂、开展原营业、招募原员工等方法,让营业跟着财产走,让人员跟着营业走,真正实现了“换壳”重生。

宜兴市委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裴焕良

接受媒体采访

官林镇党委书记虞仁军接受媒体采访

法官释法

“法院是破产重整程序的主导者,政府是破产重整的协调者和风险处置的组织者。破产审判不能由法院‘单打独斗’,必须积极寻求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陈国斌表示,“府院联动”能有效形成企业破产审判合力,统筹解决企业破产重整盘活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更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陆晓燕认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中,地方政府应既不越位也不失位;既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税收减免、工商注销、社会维稳等多项事务。“市场化破产”的司法功能在于,通过一项概括程序,统筹企业资产的接管清理、各类债权的申报确认、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利益冲突的衡平调处,在债务清理、产能调配、职工分流、纠纷化解等方面具备显著的集中优势、经济优势和效率优势,能够大幅压降债权人的诉讼成本、政府的行政成本和法院的司法成本。

企业破产,既是一项司法主导下的市场退出及拯救程序,也是一个涉及多重利益、市场秩序、社会稳定的整体工程,诸多问题单纯依靠司法程序难以解决,必须倚重行政配合。

“府院联动”是审判模式的创新,能有效形成企业破产审判合力,统筹解决企业破产重整盘活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共同营造稳定、可预期、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宜兴法院副院长陈国斌接受媒体采访

无锡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陆晓燕接受媒体采访

构建“市场化破产”审判模式

司法如何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而助力去产能、降成本、优化存量资源配置?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两级法院以构建“市场化破产”审判模式为目标,历经基础制度建设、审判模式创建、系统铺开实践三个阶段的艰难探索,走出了一条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市场化破产”之路。

为践行“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司法政策,无锡两级法院积极担当起治疗“生病企业”的医院,将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成功推动国内三大可可加工生产企业之一的华东可可集团、江苏省内纺织染整行业名列前茅的老牌企业华富系三公司、涉“双子楼”项目的房企耀辉公司等17家明星企业重整再生,成功清结破产债权48亿余元,有效盘活土地房产万平方米,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余人。

“谈‘破’色变,是因为对企业申请破产可能带来的良性发展不了解。”陆晓燕介绍说,以无锡地区的宜兴法院为例,近三年来,该院破产案件审结数蝉联无锡地区第一,累计吸引投资总额63.7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6亿元,释放闲置土地.6亩、房产万平方米。该院独创的“府院联动、因案施策、追收资产、打击逃废”十六字的审判经验成为破产审判的“宜兴样本”。

无锡法院坚持优化破产清算工作机制,推动落后企业“完美落幕”。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促使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有序、低成本地退出市场,减少资源占用,释放生产要素,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

着力探索灵活运用破产和解工作机制,帮助暂时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无锡法院秉持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责任并重的破产理念,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自愿协商了结债务,先后有优果针织、中原绒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摆脱债务危机,最大限度保留了企业营运价值,减少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完善破产管理人工作机制,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无锡法院率先成立江苏省首家管理人协会,推行管理人行业自治;修订《关于管理人报酬基金的管理办法》,对“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每件予以2万元的标准补偿;开展公益管理人试点,由政府补贴“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报酬和破产费用;起草《无锡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考核办法》,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管理人工作开展专业考评。

在不断创新破产审判方法的同时,无锡法院加强破产审判调研。出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规定》,确立执行程序对简易破产案件的鉴别机制、执行成果在破产程序中的转化运用机制,并设计了适用于简易破产案件以及“执破衔接”案件的简化审理环节;创新“异地关联企业程序合并重整”模式,通过程序合并实现联动效应,最大化保障各方利益。同时为有效指导审判实践,完成调研课题《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僵尸企业问题的模式研究》《运用效益法则激活“执转破”实践》。无锡法院撰写的《探索中的治“僵”之路——“市场化”、“法治化”化解产能过剩的方法研究》被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选为智库咨询报告。

原标题:《第期《人民法院报》——无锡宜兴:创新审判模式助力企业发展》

    

转载请注明:http://www.yixingshizx.com/yxzx/1365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