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邻居私建起纠纷法官执行化矛盾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没想到本应和睦相处的邻居,却因私自搭建的彩钢板房屋而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在对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执行时耐心释法,最终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戴某与裴某是同村村民。年,两人的房屋因河道拓宽工程被征收,并根据政策重新取得宅基地,成为左右邻居。不久,裴某就先行在宅基地上盖房,而戴某则暂时搁置。直到年,戴某才着手准备在自己的那块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却发现裴某私自建造的彩钢板房屋侵占了其部分宅基地,由此引发矛盾。因协商未果,戴某将裴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宜兴法院依法判令裴某拆除其建造在戴某宅基地上的彩钢板房屋。判决生效后,裴某始终未履行义务,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上门沟通交流,督促其自行拆除彩钢板房屋。然而裴某坚持要求戴某赔偿其拆除彩钢板房的损失,不肯配合执行。为了有效推进该案的执行进展,宜兴法院执行局决定于近期组织执行干警进行强制拆除。行动前,执行法官再一次找到裴某做思想工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将要承担法律后果。”“你们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莫要为一点小事断了乡情!”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裴某最终转变态度,自行拆除了彩钢板房屋,两家人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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