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宜兴一广告公司负责人诬告陷害公职人

近期,无锡市纪委监委、宜兴市纪委监委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宜兴一起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宜兴市某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欣诬告陷害宜兴市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案。宜兴市某广告有限公司与宜兴市某国企下属子公司有较多广告、工程业务往来。

年7月,该国企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将有关项目交由该国企下属子公司承接,使该广告公司业务大幅减少。该广告公司负责人陆欣因此怀恨在心,将原因归咎于提出建议的该国企综合办某领导。

年11月12日,陆欣在得知该领导可能提拔的消息后非常气愤,决定捏造事实写举报信阻止其提拔。

11月14日下午,陆欣在公司办公室用电脑上网搜索写举报信的要素和注意事项,照此编造了该国企下属子公司某女职员一直跟随该领导工作的调动而调动、长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匿名举报信。当晚9点多,陆欣在手机上看到该领导公示信息后,决定第二天按照公示地址投递举报信。

11月15日上班后,陆欣指使公司员工将举报信寄给宜兴市委组织部,恶意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年10月15日,陆欣因对他人诽谤,被宜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为了泄私愤,趁干部选拔任用之际,捏造事实、恶意中伤,借检举控告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严重干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素材来源: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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