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优秀人才注意,2018租房购房补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宜就业创业,加快集聚各类优秀紧缺专业人才,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经研究,现就新引进的优秀人才申报租房(购房)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企业范围

在我市工商注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公用类及金融业类服务业除外)。

(二)资助对象范围与标准

1、取得学士学位的“工程”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且首次来宜就业的毕业生),给予每年元的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

2、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副高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宜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

3、博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正高职称人员,给予每年2万元的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宜购房的,可申请2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租房补贴:

1、申报要求:

(1)资助对象应于年3月后来宜,并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宜自主创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项险种且自费在外租房,方可享受租房补贴;

(2)院校本科生提交申请时,档案户口在宜并在毕业2年内提出补贴申请;硕研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不受档案户口的限制,应首次来宜并在2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2、申报程序:

租房补贴每年集中兑现一次,当年度申报上年度的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于年5月底前,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初审后报市人社局人管中心就业服务科,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下半年统一发放至本市申领的社会保障卡。

3、申报材料:

(1)《宜兴市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年租赁合同、年租金发票(地税正式发票);社会保障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年社保缴费凭证;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示证明。

说明: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原已享受过租房补贴人员仅需提供年租赁合同、年租金发票(地税正式发票)、年社保缴费凭证、单位公示证明。

(二)申报购房补贴:

1、申报要求:

资助对象需年3月后来宜,档案户口在宜并缴纳社保满1年后方可申请(社保缴纳时间截止到年8月31日满1年)。

2、申报程序:

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兑现一次,由用人单位于年5月底前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初审后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下半年统一发放至本市申领的社会保障卡。

3、申报材料:

(1)《宜兴市优秀人才购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不动产证和发票;社会保障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示证明。

说明: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对仍在享受购房补贴但没有发放结束的人员,仅需提供年社保缴费凭证、房产证明(不动产证原件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证明);若工作单位已变更,需要另增加单位公示证明。

三、相关规定

(一)发生以下情形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已享受大学生公寓政策;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创业行为中止;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劳动合同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单位发生变化;已享受购房补贴等。

(二)受资助人在资助期内离职但仍在宜兴就职的,由新单位代为申报接续。若在领取租房补贴后又享受购房补贴的,从购房补贴中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若原领取柔性人才的租房补贴后新申请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原已领取的补贴将予以扣除。

(三)原享受补贴者继续享受原有政策,直至补贴结束。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人社局将不定期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审核,若发现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申报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涉事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人才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

四、其他

1、租购房补贴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年5月31日

2、租房补贴申报联系方式:人管中心就业服务科(服务大厅东一楼3号窗口)

联系-

3、购房补贴申报联系方式:人才开发科(5号楼室、室)

联系-、

4、所需材料请在宜兴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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