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时在省级报纸申明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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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申请人的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相关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补正材料要求、初审结果、证章发放情况等信息均在省系统首页“申请事项查询”中随时查询如需补正材料的,请务必按照要求及时补正,未补正的届时按不合格处理
在延续注册期间,如涉及到跨机构变更,请先在原注册初审机关办理延续注册,待审批合格后再办理跨机构变更
联系人:朱丽娜
四、延续注册的办理时间
2012年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或注意事项
上述各项按序装订,其中1项为原件,2-4项为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直接交市造价管理机构,其他资料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宜兴市工程招投标给申请人)
2、申请办理2012年度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在注册期内达到120个学时(2009年—2012年)
1、于2008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的(即:注册证书编号为“建[造]0832……”)及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但仍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办理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注册在下设分公司的,在办理延续注册时,《申请表》请同时加盖总公司和分公司公章,部系统中“聘用单位造价资质编号”按其总公司资质信息填写合格后发放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均为总公司的名称省系统和部系统均按延续流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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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造价工程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1、申请人于2012年9月17—10月14申报网上延续注册数据及书面资料;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造价工程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联系电话:025-
3、 市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同时变更)人员汇总表
2、申请人将书面资料报单位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由市造价管理机构核对书面资料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无误后书面资料和注册证书原件宜兴市人才网按附件2、3、4分类汇总,同时在省系统中签署核对意见,并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
(2)企业更名的材料需增加工商更名核准通知单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eb/zyzc/)(以下简称“省系统”)中申报流程(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2、 市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汇总表
申报延续注册时,聘用单位与注册证书上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在省系统中按省内变更流程申报,但在填写数据时需同时勾选“延续注册”项,在部系统中按延续注册申报数据
(1)持老版证书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的过期补办人员
三、延续注册的材料要求
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需要重新打印新注册宜兴市卫生人才网证书的请提交一张两寸免冠照片(背后注上姓名和单位)有以下两种情况: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材料报送地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楼)
(1)变更执业单位的材料需增加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如是从无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变更到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还需提交新聘用单位的社保缴费凭证和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 附件列表
4、对于延续注册合格的,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向各市造价宜兴市人民政府领导管理机构发放《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延续注册的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延续注册的范围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事项
点击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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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注册收费标准为50元/人,执业专用章费30元/枚
1、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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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换新证)人员汇总表
1、《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市各存一份 );
苏建注函[2012]194号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证书遗失的人员宜兴市请同时在省级报纸申明遗失,并提交报纸原件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012年10月15日-10月28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核对并汇总2012年11月4日前将相关资料、汇总表等上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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