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宜兴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近期宜兴市连续制定出台一系列养老政策。根据文件精神,宜兴市财政局将“真金白银”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进行补助。
一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方面
今年宜兴市对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进行了扩面,把服务对象由原来的人增加至3.1万人,并逐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原低保家庭和散居“三无”、“五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原重点优抚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的在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和“三属”人员以及80周岁及以上的归国华侨这几类人群降低年龄标准,由80周岁扩至70周岁;
●原90周岁及以上老人扩至83周岁以上,增加了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人。
对于扩面后的九类对象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第一类为每户每月元;
●第二类、第三类为每人每月元,其余六类为每户每月60元。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
对全市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加大建设和运营补贴:
01建设补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达3A、4A、5A标准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提升改造达到3A、4A、5A标准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4万元、5万元。(上述建设补贴时限为3年)
02运营补贴被评为3A、4A、5A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运营补贴分别为1万元/年、2万元/年、3万元/年;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仍按照元/年标准补贴。
三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
(一)加大机构养老的建设和运营等补贴力度1、对全市新建的社会办养老医院、护理院的,按每床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配套设置医务室的,按每床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医院、护理院的,按每床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配套设置医务室的,按每床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已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利用现有养老床位改(扩)医院、护理院的,按改(扩)建床位数给予每床元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配套设置医务室或卫生服务站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全市新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套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每床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改(扩)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套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每床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全市已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利用现有医疗床位改(扩)建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改(扩)建床位数给予每床元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
3、对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设立养老机构的,以及现有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医院、护理院的,总投资额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限额万元;总投资额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给予总投资额25%的补助;总投资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改(扩)建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限额万元。
4、对已有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按实住老人数,结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月给予运营补贴。其中3A级为标准型养老机构,按照入住老人的自理能力,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元、元、元的运营补贴;对低于3A的2A、1A级养老机构,分别递减按3A标准的0.9、0.8倍给予补贴。对高于3A的4A、5A级养老机构,分别给予1.1倍、1.2倍标准的奖励性补贴。对新办并取得许可登记手续的养老机构,运营不满1年尚未参加等级评定的,参照1A级标准申报补贴;运营1年以上的应主动申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按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补贴。
(二)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力度1、从年起,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同一医养结合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护理员、社工、医生、护士和康复师,从第二年起按每月元的标准给予特岗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岗津贴增加元,工作年限10年(含)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元;连续工作11年(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月元。
2、对医疗机构内设立养老机构的,连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五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来源:宜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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