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城市发展

为进一步充实提升队伍力量,宜兴市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宜兴市国资企业职工招聘管理暂行规定》(宜办发〔〕29号)文件精神,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宜兴市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人数8名;

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聘人数4名。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无治安、刑事处罚及其他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容貌端庄、气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业务拓展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1)A1、A5岗位招聘对象专业不限;A2、A3、A4、A6、A7岗位招聘对象为具有三年及以上(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其中具有相应法律职业资格、中级会计师、投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年限可放宽至两年(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A8岗位招聘对象为届毕业生。

(2)B1、B2、B3、B4岗位招聘对象为省属、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金融系统工作人员。

4、同时具备岗位简介表上各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和考察都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四)录用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与对应招聘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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