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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晚,根据相关线索,宜兴市公安局环科园派出所会同宜兴市森林警察大队,对城区半岛花园小区内一民宅进行突击检查。在该民宅内,民警发现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1只,“三有”保护动物黑天鹅2只、蓝孔雀2只、环颈雉1只。

据查,这些野生动物来源于安徽、湖北两家持有效证照的驯养繁殖场,签有代养协议,户主殷某当作宠物圈养家中已近六年,未发生交易行为。

不过,该户主的行为依然属于非法驯养野生动物。据悉,殷某的相关行为将由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行政处罚。

那么,这些动物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国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警方已将这些野生动物扣押移送至宜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实施收容救护。

宜兴市森林警察大队提示市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驯养繁殖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必须取得许可。否则,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有无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请自觉向执法机关报告并接受处理,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据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予以加重处罚。

撰稿:徐卿尧

制作:谢渴望

图片由宜兴市森林警察大队提供

宜兴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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