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缪某作为市环监局局长

被告人缪某作为市环监局局长,负有对企业的限期治理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职责,即应对无锡华燕新电源有限公司的停产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告人缪某明知该企业在被责令停产整治期间在继续生产的情况没有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而是放任该企业进行生产

1、2011年8月4日,宜兴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并于次日对无锡华燕新电源有限公司因存在相关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停产整治,并限于同年ll月30日完成整治任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缪某没有依职权进行处置上述情况,是因无锡华燕新电源有限公司被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边生产边整改,并在庭审中提供了宜兴市人民宜兴市会计人才网政府批准同意无锡华燕新电源有限公司边生产边整改及延期验收等报告,经查,上述报告,是无锡华燕新电源有限公司在2011年5月份因存在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要求无锡华燕新电源有限公司停产整治、责令企业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在此情况下新建镇人民政府于6月27日向宜兴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该企业边生产边整改的报告,6月30日,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该报告本院认为,6月30日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该企业边生产边整改的报告不当然适应于后续关于8月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环保监管部门应根据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照相关程序处理,故被告人缪某自8月起在履行监管过程中对该企业应该责宜兴市教育局信息网令停产整治而没有停产,放任该公司进行继续生产的行为属未正确履行职责



转载请注明:http://www.yixingshizx.com/yxqh/26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